规章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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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广播室管理制度

发布部门: 发布时间:2020年11月09日





1.广播室设备维护由信息中心负责技术支持,广播设备使用、广播员(学生)管理工作由团委负责。

2. 校园广播要服务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,要讲究思想性、艺术性、知识性,要有利于学生素质的提高,播放的音乐要健康、优美,有利于活跃学生身心。播送通知时,需由团委负责老师审核通过后,方可进行播报。

3.不得将与播放无关的任何其他音像资料带入广播室。播放内容出现意外,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,中断播出,并立即汇报相关负责老师。

4. 未经主管领导批示不得擅自关闭校园广播控制系统。正常播出中,不能擅自调动设备,若出现故障应及时处理,尽量避免停播或减少停播时间。

5. 广播员必须熟悉操作规程,爱护设备,规范操作,出现故障或异常时要及时向信息中心反映故障情况并记录。

6. 广播室严禁闲杂人员进入,严禁非操作人员开机操作。广播室内一切物品未经同意,一律不得外借。

7.因违反使用规定,造成广播仪器损坏的,应按照赔偿。因违规操作,造成不良影响者,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处理。

8. 广播室内器材、配件必须置放有序。切实做好防火、防盗、防雷击工作,离开时,必须熄灯,关锁门窗。

9.自觉维护广播站的卫生,保持工作环境的干净、整洁,严禁在播音间内吸烟,严禁在广播室内吃东西,饮料请保管好勿泼洒,避免引入蚊虫鼠蚁咬破污损设备线材,不得在广播室内存放与广播工作无关的物品。广播室为重要工作场所,严禁在广播室内闲谈、午休、留宿,一经发现,严肃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。

厦门城市职业学院信息中心      

2018年9月6日    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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